整合管理維護服務專案
■ 法規
一、依據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。
二、勞動基準法:103年1月13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,指定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,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,自103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;適用對象之範圍亦包括公寓、住宅、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之管理組織。屆時,凡管理委員會所僱用之勞工,應依其各該適用時點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。
■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
一、服務項目:官邸勤務、物業服務、機電消防、公設清潔、景觀園藝、法律顧問。
二、合約規範:(1)物業工作人員勞動契約書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良民證)。(2)代管契約書 (比照物業管理服務契約書)。 (3)麗邦智慧城市整合計劃、麗邦智慧城市聯盟協力廠商合作契約。
三、保險制度:(1)投保單位(類法人組織):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。(2)代管理維護單位辦理投保。 (3)員工誠實險、團體險、意外險。
四、管理制度:(1)主任委員交辦。(2)權責委員交辦。(3)住戶交辦事項 >> 委員會合議 >> (1)專業團隊協辦。(2)智慧城市聯盟廠商協作。 (3)物業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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