茲因甲方:麗邦智慧城市聯盟約定乙方:店家名稱欄位為社區特約店家,就特約事項雙方同意遵守下列約定:
一、甲方之社區住戶於乙方營業場所消費時,出示社區專用門禁卡片或社區LINE官方帳號APP 之畫面證明後,乙方提供優惠內容如下方:優惠內容欄位所示。
二、甲方住戶於乙方營業場所消費時,應遵守乙方現場營運之規定,不得要求不符合約約 定之優惠項目。倘有甲方社區住戶不符約定之要求,乙方有權拒絕提供。
三、甲方應提供特約店家標誌予乙方,由乙方張貼於店面明顯易見之處。
四、甲方為使社區住戶廣知特約店家資訊,得將乙方店家名稱、營業相關資訊及優惠內容公告於甲方及其服務社區官方帳號(網站)、社群、相關網頁等特約店家資訊內, 並得進行店家介紹及宣傳使用。
五、乙方應本誠信原則,不得因優惠而提供低於原產品品質之商品予甲方社區住戶。
六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甲方得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仍未改善甲方得終止合約: (一)違反第五點情形者。 (二)未能依約履行優惠時。 (三)其他有重大違反約定內容之情形。
七、本合約有效期限自電子表單送出後成立至無限期自動續約,於有效期限內,雙方認為合約內容有修改之必要時,得隨時協商修改。任一方如欲終止合 約,應於一個月前通知對方。
八、本合約自行下載、雙方各執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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